“信用交通省”的建设成效与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21 11:43:24  |  来源: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专栏:政策新闻

2017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具体提出了2017年—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思想、创建目标和五大具体任务,明确提出通过创建工作,推动形成一批“信用交通省”,为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自“信用交通省”创建以来,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树了一批行业典型示范,聚集了行业共识,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交通运输信用监管体系的构建,信用正在成为行业监管和治理的新形式。



PART 01

“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


信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平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正在发挥着更重要、更突出的作用,有力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所作为、走在前列”,有力支撑了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力服务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培树行业典型示范


❖ 一是加强前期动员,明确创建任务。2018年,交通运输部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中期推进会,刘小明副部长出席会议作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全面落实好“六项任务”,推动“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 二是加强中期宣传,引导观摩学习。2019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刘小明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要求做到“四个转变”“四个融合”,会上公布了江苏、天津、湖南、河南四家第一批“信用交通省”典型省份。


❖ 三是加强后期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示范。2020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信用交通省”建设总结推进视频会,总结三年建设成效,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杨传堂书记、李小鹏部长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副主任出席会议,公布了10个“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即江苏、浙江、北京、江西、天津、河南、河北、广东、山东、云南。


加强指标引领,凝聚行业共识


❖ 一是发挥指标体系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推动“信用交通省”建设,2018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为突出信用交通建设的重点,每年对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通过以指标为引领,全行业对于“信用交通省”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显著提高,运用信用开展市场监管的主动性明显提升,推动了行业诚信秩序建立,凝聚了行业信用发展共识,实现“信用交通省”建设的良好开局,取得了较好成效。


❖ 二是强化建设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督促“信用交通省”工作落实。每年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估,交通运输部邀请三方机构,通过互联网查询、数据联网核查等方式,结合各地自评情况进行第三方综合评估。为保证严谨和客观,交通运输部组成专项调研组,随机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调研,深入实地了解各地建设成效。


加强重点环节,信用成为行业监管和治理的新形式


❖ 一是信用法律政策制度方面。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成立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政策法规保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同时,20余省(区、市)将在当地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中加入信用的相关条款,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行业信用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 二是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方面。按照“内容为核心”的原则,初步形成了标准化归集、系统化应用的交通运输信用大数据管理模式。截至2020年底,建成部省联通的交通运输信用平台,累计归集全行业信用数据33.7亿余条,与国家信用平台共享21.2亿条,建立805.2万家经营业户、2200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河南、江苏、湖北、黑龙江共享信息超过1000万条。


❖ 三是信用信息公示公开方面。各省(区、市)“信用交通”地方网站(网页)陆续建成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政策文件查询、“双公示”信息公开、“红黑名单”公开、典型奖惩案例等内容。部省两级“信用交通”网站对外公示1.7亿条信息,提供9320万条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江西发布信息超过300万条。


❖ 四是加强信用评价与奖惩方面。安徽、北京、贵州、吉林、江苏、新疆、云南、浙江8个省(区、市)已全面开展行业五大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浙江省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构建两客一危、普货、维修、驾培企业和从业人员等评价模型,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广东省增加网约车评价,制定了建设市场、运输市场红黑名单制度,并推动信用评价的落地应用。


❖ 五是诚信文化建设方面。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及“一把手谈信用”活动,在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时段,开展诚信春运、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各地广泛开展信用培训,加快培育行业信用管理人才,形成部省联动的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创新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江苏省出台公路水运建设单位、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1+6”制度体系,实现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全覆盖。天津市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实施“信用+招投标”,在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实施“信用+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措施。


❖ 二是运输服务领域。北京、天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小汽车摇号。河北省在高速公路推行“二维码+诚信救援执法”模式,不断规范路政管理,助力破解高速公路救援监管难题。厦门市建立港航生产经营人“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确定港航生产经营人诚信等级。浙江省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制,推动信用承诺“四化”,即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清单化,实施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平均时间压缩80%以上。天津市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信用积分管理,通过智能顶灯“亮星”方式显示考核结果。典型省(区、市)信用交通应用案例见下表。




PART 02

存在的问题



配套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行业内部信用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和自觉行为,现实中有些地方、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信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信用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究其原因主要是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与标准规范体系尚未健全,行业顶层制度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框架仍需完善,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关键制度仍存在缺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行业的信用约束力较弱,在行业管理上对信用工作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约束,在应用上缺乏相应的标准规范。


发展基础差异性大,系统性、全面性不足


行业内不同领域之间的发展基础差异性较大。如目前信用工作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而在交通出行与物流领域,针对扰乱行业秩序、失信突出等问题的管理方法、方式上相对缺乏信用手段。此外,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在政务诚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空白。不同地区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基础不同。如江苏、浙江起步早发展快,已经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制定多项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推动信用应用等工作,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整体来看,经济发达区域要快于经济次发达区域。


信用与行业业务融合不够紧密


信用与业务融合不够情况依然存在,行业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部分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仍然存在缺失,运输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有待提升,信用评价仍存在标准不统一、要求不统一等问题。在行政审批、招投标、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企业资本合作)项目申请、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纾困行业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


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市场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部分省(区、市)的信用信息化基础不牢,信用平台数据归集共享功能仍不完善,部分地区尚未完全实现“一网归集”和“一窗公开”。行业基于信用数据的挖掘开发能力不足,信用报告、信用产品等应用较少,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子系统之间、地方与省属信息系统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不畅通,不利于信用数据的应用和价值挖掘。




PART 03

政策建议


完善信用顶层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信用顶层制度设计,积极推动出台《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和省级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信用管理机构、职责、人员等。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形势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测评指标体系。完善行业信用建设制度框架体系,推进在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制定中纳入交通运输信用监管内容,为行业信用体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拓展“信用交通省”的边界和内涵


拓展“信用交通省”的边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先行先试、积极创建。鼓励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开展区域信用交通一体化创建等,完善交通区域协调发展,探索统一区域信用信息目录、奖惩依据、奖惩手段、管理机制等制度标准。拓展“信用交通省”的内涵,聚焦发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信用交通省”部省共建,推动在公路建设、水运建设、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海事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应用。


推进信用监管与业务深度融合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谁负责行业监管、谁负责推进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与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工程建设、两客一危、驾培维修等传统领域业务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创新信用监管举措,丰富信用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信用新型监管的实效。


重视信用体系全面发展和全流程构建


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标准规范、信息归集共享、信用评价、联合奖惩、信用修复、创新应用、诚信宣传等主要任务,使信用成为行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促进各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议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放管服”深化改革、交通强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本文选自《2022世界交通运输大会(WTC2022)论文集》,张琦、高爱颖、赵新惠,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