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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华:加快完善多元化征信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21-03-18 18: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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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企业动态

进入数字时代,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征信系统)在解决信息不对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也被列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之中,说明中央对征信体系的发展高度重视。那么,现今升级成功的征信系统有哪些新变化?如何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征信系统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又有哪些新成效?日前,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中国金融家杂志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陈建华。

陈建华


《中国金融家》: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展现状及取得的成就?


陈建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20年征信系统成功实现优化升级,二代征信系统顺利实现上线运行。二代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产品加工、技术架构、安全防护方面进行了优化改进,在服务效能、运行效能、安全性能方面均得到显著提升。上线以来,二代征信系统实现安全平稳运行,收录信息规模稳步增长,接入机构不断增加,查询量显著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分别接入放贷机构3904家和3712家。


同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发多种征信产品,为放贷机构评估信用风险提供支持。信用报告是基础征信产品。目前所有金融机构在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中都必查征信系统,并将信用报告信息嵌入本行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作为其信贷审批的重要信息参考。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分别为866万次、19万次。此外,基于征信系统全量数据,征信中心开发多种征信增值产品,为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供支持。


目前,征信系统应用成效显著,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重要的基础设施。一是促进个人和企业融资获得和信贷市场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征信系统全面记录个人和企业信贷还款记录,为信贷市场提供借款人“信誉抵押品”,建立放贷机构之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提高信贷决策效率,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增加借款人融资机会,对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贷市场发展、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帮助公众积累信用财富,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征信系统为个人和企业搭建展示信用状况的平台,通过征信产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和企业享受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拥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企业付出失信成本和代价。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日益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积极改善自身信用行为。


《中国金融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优化征信和动产融资服务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建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积极开展征信服务和动产融资服务,扩大小微企业信息采集广度,优化改进小微企业征信产品,提升小微企业征信服务质效,助力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获得、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目前,征信系统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为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实现了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共享。征信系统收集小微企业信息以信贷信息为核心,还收集了反映其信用状况的非信贷信息,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部分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部分环保处罚信息及其他行政处罚等公共信息,部分地区企业电费欠费信息、部分地区企业水费欠费和缴费信息等。这些非信贷信用信息为没有或缺少信贷记录的小微企业,丰富审贷信息,促进其获得融资。


此外,征信中心通过建设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依据《民法典》,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已经顺利升级上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人民银行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高质量的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服务。目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规定,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七类动产和权利登记业务增量稳定,小微企业动产担保范围在实践中开始扩大。


为帮助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搭建了信息沟通桥梁。平台依托互联网,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将供应链核心企业、财政部门掌握的供应商原始贸易数据,在线传送至金融机构,帮助金融机构开展全流程线上化信贷审批,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高效率、低成本的应收账款融资。截至2020年底,平台累计促成融资金额13.3万亿元。其中,促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金额10.1万亿元,占比76.1%。2020年全年,平台促成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1万亿元。


《中国金融家》: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建华: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人民银行也先后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征信中心认真落实以上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贯彻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合规采集使用信用信息。《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征信系统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紧紧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这个目标,遵循“合理、正当、必要”原则,依法合规采集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信息。征信系统的信息也主要用于放贷机构对借款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广泛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


二是与放贷机构密切协作确保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是征信业务的核心。错误或过时的数据会影响消费者信贷业务的正常获取,也会对放贷机构风险管理带来不利影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为提升数据质量,征信中心建立了征信数据采集、加载、匹配、分析、清理的标准化流程,与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建立了数据质量管控长效机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征信中心健全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系统用户管理、信息查询管理,建立查询监测机制,有效防范违规查询,保障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征信中心内部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四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个人拥有的征信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重建信用记录权和诉讼权。征信中心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依法为信息主体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渠道,不断提高异议处理效率,提高面向信息主体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个人征信权益。


《中国金融家》: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您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工作有哪些展望?


陈建华: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征信中心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征信为民”,不断提高征信服务能力,全面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的征信和动产融资服务支持。


一是继续推动征信服务新发展,加快完善多元化征信服务体系。持续推进二代征信系统优化,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征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外提供更好服务。进一步扩大征信系统金融信息更全覆盖,为更多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稳步推进非金融信息采集,与市场监管、法院等公共部门加强协作,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信息采集长效机制,支持替代数据在征信领域的应用,促进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用贷款、首贷及续贷的机会。围绕放贷机构信用风险管理和信贷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征信系统数据挖掘和应用力度,改进信用报告基础产品,丰富多样化征信增值产品。积极做好面向信息主体的征信查询服务、异议处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征信服务。


二是深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征信中心将推动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工作,完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功能,确保平稳运行,树立服务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此外,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加大线上融资模式的推广力度,推动更多核心企业、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与平台进行对接,促进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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